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ブロックチェーン——ステークホルダー資本論の基盤技術V1.0 · 2026-10-08

ブロックチェーン——ステークホルダー資本論の基盤技術

序論 — ステークホルダー資本ガバナンスの技術的基盤としてのブロックチェーン

約 21 分 · V1.0

本文:中国語原文

导论 区块链如何成为利益相关者资本治理的技术基础

利益相关者资本治理需要把共同创造中的事实、判断、权利与行动联系起来。这种联系跨越了多个层次:企业需要知道发生了什么,需要判断这些活动形成了什么长期作用,需要说明参与者据此获得何种权益,还需要使有关安排能够得到履行和监督。每跨越一个层次,都有新的问题需要回答,也有新的责任需要明确。

本书研究区块链,正是为了考察它能够在这些联系中承担什么工作。我们的核心问题是:在什么条件下,区块链与配套数字技术能够支持贡献确认、权益表达和规则执行,进而改善多方持续合作的条件?这一问题既要求理解技术原理,也要求识别制度依据,并最终接受实际效果的检验。

本书以“制度技术”作为贯穿研究的解释视角。所谓制度技术,是指承载主体资格、权利义务、确认程序和执行规则,并使其在协作过程中发挥约束作用的技术安排。区块链在这一视角下的重要性,在于它将共同状态的维护、行动授权和部分规则的执行组织到一个可以由多方核验的系统之中。它能否进一步成为利益相关者资本治理的基础,取决于这种技术秩序能否与现实中的价值创造、组织责任和权利安排相互衔接。

一、从共同创造到共同确认、共同治理

共同创造意味着不同主体的活动相互依赖。资源提供者、劳动者、知识贡献者、需求提出者以及其他合作参与者,以不同方式影响组织的成果与未来。这些作用存在于关系之中:同一种投入,在不同组织条件下可能形成不同结果;同一项成果,也可能依赖多个主体先后作出的投入。因此,资本治理首先需要理解创造过程中的相互依赖,以及这种相互依赖如何被长期维持。

在本书中,利益相关者资本治理是指围绕共同创造所形成的长期资源、能力和合作关系,组织贡献确认、权益配置、责任承担、持续投入与规则修订的制度活动。其对象包括可以登记的财产,也包括需要通过持续合作维护的知识、组织能力和关系条件。它所追求的,是使企业的发展基础与参与者的合理预期之间形成可解释、可履行的联系。

共同确认是建立这种联系的一个关键环节。它要求组织为有关事项提供可核验的依据,并使具有相应职责的主体依照明确程序作出判断。提交一项贡献声明,只能说明有人提出了主张;证明某项交付发生,还需要业务证据;确认交付满足约定,则涉及标准与权限。即使交付得到确认,其长期价值也可能需要进一步观察。这些状态应当分别保留,避免一次记录承担超出其证明范围的含义。

“共同”也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必须核验全部材料。合理的制度可以设置专业审核、授权代表、交叉复核和独立审计,让不同角色承担不同职责。共同确认的基本要求,是确认权限有依据,过程可以被适当检查,受影响者有机会提出异议,错误能够得到纠正。参与者应当能够知道一项判断由谁作出、依据什么,以及通过何种渠道请求重新审视。

技术可以为这些要求提供连续的记录。一个有制度意义的贡献记录,应当能够关联相应承诺、行为主体、证据、确认结果和所适用的规则版本。这样,后续的资本判断或权益安排就可以追溯其依据。若原始证据发生纠正,系统也应当能够识别哪些后续结果受到影响,并启动相应复核。由此,记录之间形成了责任联系,组织能够解释一项结果是如何产生的。

共同确认进一步引出共同治理。确认标准由谁制定,什么贡献应当进入长期安排,哪些风险需要共同承担,以及某项规则能否改变,都涉及利益和权力。资本治理因而需要组织提案、审议、执行、监督和救济,使技术系统所执行的规则具有明确的授权来源。共同确认提供行动依据,共同治理决定这些依据怎样被使用,并负责审查使用的后果。

从制度设计角度看,这一过程可以表达为:共同承诺界定参与条件,实际投入形成可审查的贡献事件,交付与结果经过确认,有关长期作用接受资本形成判断,权益依据约定和有效程序成立,履行结果再进入评价与修订。这个过程容纳不确定性,也需要允许终止、异议和失败。技术系统应当保存这些分支,避免把所有参与都推向一个预设的资本化终点。

由此,本书对区块链提出了第一项要求:它应当帮助各方维持可信的制度联系。记录数量、活跃地址或自动执行次数,只能描述某些系统活动。判断治理是否改善,还要考察承诺是否更易核验,争议是否更易处理,以及参与者能否更有根据地决定继续投入、调整合作或退出。

二、数字资产的归属与转移为何成为基础问题

共同创造要连接到未来权益,就必须能够识别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和状态变化。如果一项凭证不能说明它代表什么,不能识别谁有权支配,也无法判断转移是否已经发生,后续的履行与治理便缺少稳定依据。数字资产的归属与转移因此具有基础性:它让我们能够讨论,数字记录如何承载某种受规则约束的控制关系。

信息复制与资产转移的区别,揭示了这种控制关系的要求。文件可以被发送给多个接收者,各份内容可以同时存在。对于一项按排他性规则支配的资产,转移则必须改变有效控制状态:原主体不能再以已经失效的状态,重复处置同一份资产。这里的技术任务包括识别对象、验证授权、检查可支配状态和确认变更顺序。

比特币所展示的关键突破,是让多方在明确安全前提下共同核验资产转移,并排除相互冲突的支出。第二章将解释双重支付和数字稀缺性,第八至十章再说明共同历史怎样形成以及不同确认机制依赖什么条件。导论在这里确定的是论证入口:协议可以维护排他性的有效状态,但不能由此单独推出资产价值或法律权属。

据此,本书把“从信息复制到资产转移”作为理解区块链制度意义的入口。这个概括关注数字交互所承载的关系变化:参与者开始共同维护一项行动对他人有效状态的影响。数据本身仍然可以复制;复制记录不能直接产生第二份有效资产。数字稀缺性由相应规则与系统运行维持,它本身也不能证明某项资产具有经济价值。

这仍然留下一个需要分别讨论的问题:协议中的控制状态,如何与法律上的权利归属相联系?本书区分三个层次。技术层识别哪些授权能够改变账本;组织制度层说明相关主体认可何种资格和义务;法律层判断有关权利如何成立、转移并对他人发生效力。三者可能相互支持,也可能出现不一致。技术上完成一次转账,并不足以独立回答全部权属问题。

因此,本书把技术控制、制度认可和法律权利作为三个必须分别论证的层次。第三章将集中界定这一分层,并说明现实资产映射所需的制度与法律连接;导论不再预先展开具体法律模型。

对于利益相关者资本治理,技术设计还需要区分贡献记录、资产凭证和权益登记。贡献记录描述已经发生或有待确认的活动;资产凭证涉及特定对象与控制条件;权益登记描述主体基于何种制度依据可以提出何种主张。三者可以关联,但不能因为采用了同一种数字格式,就被赋予同一种意义。

并且,共同创造中的许多关系需要限制转让。依赖个人持续履责的资格、通过代表程序取得的参与权限,与可以依约转移的收益请求,具有不同条件。系统应当表达这些差异。可转让性是需要作出的制度选择,不能由某种通证格式预先决定。某些长期合作关系的价值,恰恰依赖于承诺者与履行者之间的持续联系。

因此,数字资产转移在本书中承担的是基础机制的角色。在这一基础上,我们继续研究权利义务的生成、归属、履行、变更和终止。技术系统需要能够解释一次变化的对象、依据、权限与后果,才能参与支持跨越时间的资本治理。

三、社会共识、制度规则与技术共识的关系

“共识”在区块链讨论中经常被用于描述不同性质的事情。人们认同一种共同事业,组织通过一项决议,节点确认某个账本状态,都可以被称为形成共识。然而,这些过程的主体、对象和判断依据并不相同。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把区块链解释为制度技术的关键。

社会共识涉及人们为什么愿意共同参与。它可能表现为对共同目标的认同,对合作原则的接受,以及对某些基本承诺的信任。这种认同通常具有程度差异,也会随着经历而变化。组织需要通过说明、协商和持续履行维护它,不能仅凭参与者使用了某个系统,就推断其已经充分理解并认可全部安排。

制度规则把有关原则转化为可适用的资格、权限、义务和程序。它需要回答谁有权提出要求,谁负责回应,决定达到何种条件才能生效,以及既有承诺怎样受到保护。制度形成可能依赖一致同意,也可能依赖具有有效依据的代表程序或其他决策安排。应当审查的是授权来源、参与条件及权利保护,不能把任何形式的多数表决都直接当作充分的正当性依据。

技术共识的对象是协议规定范围内的共同状态。它需要参与资格、提议、验证、分叉处理、最终性和相应激励共同作用,不能被缩减为某一种资源证明。第五章负责区分社会共识、治理决策和账本状态共识,第九章再完整定义共同账本的确认制度。

本书在这一技术含义之上,进一步分析其制度结构。参与门槛影响谁能够进入确认过程,确认权重影响谁的行为具有更大作用,奖励与约束影响成本和责任的分布。这些安排使共同记录具有可运行的确认秩序。它们同时提出治理问题:技术所要求的资源集中,会不会转化为难以监督的控制能力;参与者能否了解其依赖的条件;出现重大分歧时,又通过什么方式恢复协调。

为此,需要把协议层与应用层分别设计。维护区块链状态的验证者,不因其技术职责而取得某家企业的经营决策权;企业中的贡献审核者,也不必因此成为底层网络的验证者。技术确认、贡献审查和集体决策各自承担不同任务。将它们混合,会使本来用于保护账本的权重安排,未经论证就进入企业的利益分配。

规则执行还涉及另一层分工。共识机制支持节点对有效历史和状态形成一致,执行机制按照既定规则处理交易。对于外部业务事实,系统需要经过授权的证据输入与核验安排。机器能够一致地执行一个判断,并不能说明这个判断所依据的材料已经充分,也不能说明有关分配已经公平。审查事实、解释制度和维护协议一致性,应当各有责任承担者。

本书由此提出一个制度转换过程:社会协调形成参与基础,有效治理程序形成规则,规则被转化为明确的数据条件和权限,技术系统依照这些条件处理行动,运行后果再回到监督与修订。每一次转换都需要检查含义是否得到保留。制度文本中的“合理”“重大影响”或“持续贡献”,必须说明由谁判断、依据什么判断,再决定哪些部分适合自动执行。

在这一过程中,共识与分歧可以同时存在。不同主体可以对收益比例、发展速度和风险偏好持有不同判断,同时接受同一套事实核验和争议解决程序。本书据此提出一项研究方向:共同治理可以通过明确共享范围,组织参与者在保留分歧的条件下继续合作。共享范围应当足以维持履约,又为不同利益的表达保留空间。

这一方向也要求正视权力不对称。记录公开与形式同意,未必意味着参与者具有相等的理解能力和协商能力。制度应当检查信息是否可理解,申诉是否可负担,代表是否能够回应其所代表的人,以及退出是否需要承受不合理损失。技术降低了某些确认成本之后,组织仍需要为实质参与提供条件。

从这个意义上说,“共识转化为制度,用技术执行制度”可以被展开为一项更完整的主张:通过治理使规则获得依据,通过技术使部分规则持续生效,通过监督使执行接受审查,再通过新的协商与授权改变规则。这样的循环,构成制度技术持续运行的社会条件。

四、贡献、资本、所有权、收益权与治理权的分别论证

利益相关者资本治理最容易发生的概念跳跃,是把几个彼此关联的环节视为同一件事:既然参与者作出了贡献,就应当获得资本;既然拥有某种资本凭证,就自然取得所有权;既然能够分享收益,就理应按同样比例参与治理。完整的理论需要逐一解释这些联系的成立依据,技术系统则需要保存这些依据及其适用条件。

贡献首先是已经发生的行动及其相关投入。确认贡献,需要明确主体、事项、时间、证据和适用标准。投入多少与产生多大作用还应分别考察:大量投入可能没有形成预期成果,较少投入也可能在特定条件下发挥关键作用。未实现的承诺可以成为未来安排的条件,但在履行之前,应当保持承诺状态。证据不足或结果有争议时,也应当保留相应状态及其后续处理程序。

资本形成涉及另一个层次。本书沿用《利益相关者资本论》的治理视角,考察共同贡献如何经由组织吸收、协同使用和持续维护,形成能够跨期支持价值创造的资源、能力与合作关系。这里需要论证持续作用从何而来,组织是否具有使用和维护条件,以及有关投入与后续能力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给记录赋予一个分数,或为它发行一个凭证,不能完成这项论证。

这一意义上的资本判断,也需要与法律和财务上的确认任务衔接。治理研究可以识别一种值得长期维护的合作能力,但其能否进入特定资产或资本科目,需要依据适用制度另行判断。反过来,一项已经依法或依约成立的付款义务,也不能因为有关投入尚未被证明具有长期作用,就被系统自行取消。对未来价值的评价与对现有义务的履行,需要分别负责。

所有权的论证需要明确对象、权利主体及成立和变动的依据。企业经营中使用的资源、企业形成的组织能力、参与者持有的股权,以及对某一数字资产的控制,指向不同对象和关系。共同创造的事实可以提出新的权益安排问题,但不能替代具体的权属依据。技术设计应当能够连接相应授权、文件和变动程序,而不能只留下一个没有明确对象的“拥有”标记。

收益权关心谁有资格要求何种回报。它需要说明义务主体、收益来源、计算口径、取得条件、履行期限与调整程序。按规则计算出应分配数额,与已经具备支付资源、已经完成支付,是不同状态。系统应当让参与者看见这些差异,并能追踪延期、异议和补偿。收益安排的可信程度,既取决于计算的一致性,也取决于真实的履行能力。

治理权则关心谁可以影响哪些决定。提案、知情、表决、执行、监督和申诉具有不同作用,应当依据决策事项及其影响分别配置。经济投入可以构成某些治理安排的理由,承担风险、提供专业判断、受到重大影响以及履行监督职责,也可能构成需要讨论的依据。因此,治理权的设计需要给出完整理由,不能直接采用一项贡献总分或通证余额包办所有事项。

五类论证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下表概括。表中的技术表达是本书提出的设计要求,其适用范围仍需在具体制度中确定。

论证对象必须回答的核心问题应当保留的技术表达
贡献谁做了什么,证据支持到什么程度?行为记录、证据来源、确认主体与争议状态
资本哪些投入形成持续作用,依赖哪些维护条件?长期作用的依据、使用关系与复核状态
所有权对什么对象享有什么权利,依据怎样成立?对象标识、权属依据、有效授权与变动记录
收益权谁应向谁履行什么回报,何时具备履行条件?权益资格、计算规则、资源条件与支付状态
治理权谁能对哪些事项行使何种权限,并承担什么责任?权限范围、代表关系、决策程序与监督记录

本书据此提出“分别表达、按据连接”的设计原则。有关记录之间的连接必须能够指向明确依据:从贡献记录进入资本判断,需要持续作用的证据;从有关事实进入权益安排,需要有效的约定或决定;从权益进入实际执行,需要确认资格与履行条件。这些联系应当允许更新、复核和纠错,并留下可以追溯的理由。

这种设计也为未来的动态权益提供了起点。权利可以在事先认可的条件下分阶段取得,责任可以在履行后解除,某些治理权限可以随任期变化。动态安排应当保持可预期性:触发条件事先明确,已形成的权利受到保护,重大改变经过必要程序。可编程的权利义务关系,首先是一种可解释、可授权的制度关系。

同时,利益相关者治理的范围不能被贡献账户完全覆盖。人的基本权利与应受尊重,不以获得贡献分数为前提;没有参与经营却受到组织活动影响的主体,也可能具有应当回应的主张。资本治理需要为这些责任保留表达和救济的位置。否则,技术越精确地执行狭窄的评价标准,就越可能系统性地遗漏重要利益。

五、本书的核心命题、研究方法与证明责任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区块链参与其中的资本治理安排。分析的基本单位,是一项承诺或贡献如何经过确认、判断、授权和履行,形成对有关主体有效的制度后果。研究范围同时覆盖组织内部与跨组织合作,但不预设所有环节都必须上链,也不以发行通证作为制度完成的标志。

围绕这一对象,本书提出六项相互联系的命题。它们具有不同性质:有的属于解释视角,有的属于需要验证的因果判断,有的属于制度设计原则,还有的构成未来研究方向。对这些命题,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第一,制度承载命题:区块链可以通过共同状态维护、授权验证和规则执行,承载资本治理中的部分制度关系。

这一命题要求逐项说明,某种技术能力对应什么制度任务,进入系统的规则如何取得依据,以及技术无法独立处理的事项由谁负责。如果系统只能留下事件痕迹,却无法连接有关权限与后果,它对该项制度关系的支持就仍然有限。证明应当落实到具体机制及其边界,不能以“可信”或“去中心化”等概括替代。

第二,可信承诺命题:在履行资源与有效治理具备的条件下,多方可核验的记录和受约束的执行,可能改善参与者对长期承诺的预期。

这里提出的是待检验的作用关系。研究需要观察参与者是否更容易理解安排、查明履行状态和提出异议,以及这些变化是否影响其持续投入。若记录变得透明,却没有资源兑现承诺;或者自动执行更快,却使错误更难纠正,就不能据此认定承诺更加可信。

第三,权利衔接命题:贡献、资本与各类权益的分别表达,以及有依据的状态连接,是资本治理系统可以被解释和审查的重要条件。

这一命题属于设计主张,需要通过规则检查与异常分析检验。系统应能说明每一项权益为何成立、由谁确认以及依赖哪些材料。当上游事实被纠正时,应能识别受影响的判断和义务;当不同依据发生冲突时,应有明确的复核路径。若系统仍依赖无法解释的人工汇总,或者把评分直接当作确权结果,这一设计目标就尚未实现。

第四,分歧协作命题:在共享记录范围和争议程序明确的条件下,利益相关者可能在保留不同价值判断的同时维持合作。

这一命题把研究重心扩展到制度组织分歧的能力。需要考察不同群体能否表达异议,是否获得实质回应,以及合作持续是否伴随着自主投入。若参与者只是因为退出代价过高而留下,或者弱势群体的异议被一致的技术记录掩盖,持续参与就不能作为命题成立的充分证据。

第五,制度组合命题:不同组织可能通过明确的制度接口,互认部分身份、贡献凭证和权利义务,同时保留各自的治理规则。

这里的接口需要说明信息含义、认可范围和责任承担。凭证能够被另一个系统读取,只解决了数据交换的一部分;另一组织是否接受其证明力、是否承担相应义务,还需要制度安排。本书将探索这种有边界的互认能否降低合作成本,并检查它是否产生规则冲突、重复主张或难以追责的新问题。

第六,受控演化命题:技术可以辅助制度的检查、试验与修订,使组织在保护基本权利和稳定承诺的条件下改进规则。

这是一项面向未来的研究构想。人工智能可以参与规则分析、情景推演和异常识别,具体能力需要验证;制度目标、变更权限及后果责任则需要通过治理确定。若系统优化了某些指标,却损害了未被指标覆盖的利益,或者越过授权改变已经成立的安排,就必须重新审查演化机制本身。

这六项命题构成全书的论证框架。证明它们需要结合不同方法,并承认每种方法所能支持的结论范围。

概念分析负责确定对象及其边界,说明资本、控制、权利、共识与治理分别指向什么。制度分析负责检查授权、代表、责任、激励和救济之间的关系。技术分析负责说明系统在什么假设下能够维持一致性、检查权限和执行转换。三种分析相互衔接,使一项技术设计既能够运行,也能够说明其制度依据。

规则建模与情景推演用于检查机制的完整性。围绕同一制度安排,应当考察正常履行、证据冲突、重复申报、资格变更、资源不足、密钥失控、系统中断和规则升级等状态。推演需要回答谁有权行动、什么状态可以改变、哪些义务继续存在,以及如何恢复履行。这些工作可以揭示逻辑缺口,但不能单独证明现实中的参与者会按照预期行动。

比较研究则用于识别区块链的实际增益。比较对象应包括普通数据库、签名日志和不同组织责任安排,并尽量保持业务范围、制度规则及评价口径一致。否则,制度本身的改进可能被误记为区块链的效果,技术系统的变化也可能掩盖经营环境的影响。研究应当解释改进通过哪一机制发生,而不仅报告变化前后的差异。

在条件允许时,有限试运行与持续观察可以提供更接近实际运行的证据。技术层需要检查错误、延迟、恢复能力与维护成本;制度层需要检查争议处理、承诺履行、规则理解和权力分布;经营层需要观察合作投入、长期能力与价值创造。不同层次的指标应当分别报告,并关注不同群体承担的成本,避免以总体收益掩盖局部损失。

对于“技术成为治理基础”的判断,本书要求同时审查三个条件:制度能够明确表达,技术能够支持其关键环节,实际效果足以承担新增成本。任一条件缺失,都可能要求缩小适用范围或改用其他方案。这样的比较也使失败具有知识意义:它帮助我们识别哪些问题来自证据,哪些来自规则,哪些来自技术选择。

面向未来的部分还承担更明确的区分责任。已经存在的技术机制,应当有可核对的材料;本书提出的制度解释,应当展示推理过程;尚待验证的命题,应当列出条件和反例;未来情景,则需要说明增加了哪些假设。新命题是否具有原创贡献,需要经过后续文献比较和实质论证,不能由名称或愿景直接决定。

全书七篇由此形成递进关系。第一篇说明制度技术及数字资产控制的基础问题,第二篇分析共识与执行机制,第三篇研究贡献如何得到确认,第四篇论证资本与权益的衔接,第五篇处理制度运行和多方治理,第六篇构建并检验系统,第七篇探索权利义务编排、人与智能体协作、制度组合和受控演化。各篇共同回答的,是技术能力怎样转化为可以解释、可以履行、可以监督的合作条件。

区块链成为利益相关者资本治理的技术基础,需要完成从协议有效到制度有效,再到合作有效的逐层论证。协议有效关心系统在规定条件下能否正确运行;制度有效关心权利、责任和程序是否具有依据并能发挥作用;合作有效关心这些安排是否支持真实的共同创造和合理的利益协调。三者之间的联系,构成本书需要展开的研究。

当这样的联系得到建立,技术就能使共同承诺保留可核验的依据,使参与者的贡献进入有理由的制度判断,使权益安排获得履行与监督的条件,并让合作能够在分歧和变化中继续发展。利益相关者资本治理也由此获得一种可持续维护的基础:参与者能够理解自己如何进入共同事业、怎样影响其进程,以及如何依据共同认可的规则参与未来。

本章工具与图表

本章的制度关系可结合附录一、附录二使用。附录用于形成可填写、可核对的工作成果,不能把模板中的默认项视为已经生效的组织规则。

图0-1 从制度技术到利益相关者资本治理

图0-1 从制度技术到利益相关者资本治理。 技术只承载被授权的制度关系,正当性、事实判断与人的责任仍需独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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