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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chain — Công nghệ nền tảng của Lý thuyết Vốn các Bên liên quanV1.0 · 2026-10-08

Blockchain — Công nghệ nền tảng của Lý thuyết Vốn các Bên liên quan

Chương 2 — Khác biệt căn bản giữa sao chép thông tin và chuyển giao tài sản

Khoảng 22 phút · V1.0

Nội dung: nguyên bản tiếng Trung

第二章 信息复制与资产转移的根本区别

数字环境中的许多活动都表现为信息的发送:发送文件、提交指令、更新账户、公布结果。从界面上看,它们可能只是一次相似的操作,但其产生的关系变化并不相同。有些操作让更多人获得相同内容,有些操作则必须改变谁能够支配某项资产。理解这一区别,是认识区块链制度技术属性的一个基础。

信息复制关心内容能否被准确地再现。资产转移还需要回答,原有控制依据如何失效,新的控制依据如何成立,以及其他参与者为什么接受这种变化。内容相同可以满足信息传播的要求,资产状态却需要在一定规则下保持相容:同一份已经支出的资产,不能在同一有效历史中再次被原主体独立支出。

本章从这一差异出发,依次讨论文件副本、控制状态、双重支付和共同验证。论证的重点,是数字资产如何通过可核验的状态变化获得转移秩序,并由此说明区块链为利益相关者资本治理提供了怎样的技术起点。

一、发送一份文件:接收者获得副本,发送者仍可保留

一份数字文件可以被理解为按照特定格式组织的信息。发送文件通常意味着,将这些信息传递到另一个位置,并在那里形成可以读取的副本。只要传输和保存没有造成内容变化,接收者就可以获得与发送者所持文件相同的内容。与此同时,发送者原有的文件并不因为这次发送而必然消失。

这种性质使信息传播具有广泛扩展的可能。接收者还可以继续转发,不同主体可以各自保存备份,并在获得相应条件时独立使用。文件副本增加,不要求原有副本同时减少。对传播而言,接收成功与发送者继续持有相同内容,可以完全相容。

从共同创造的角度看,这种能力具有积极意义。知识、说明、设计与经验能够跨越空间被共享,组织可以围绕共同材料开展协作。同一项知识进入更多活动,可能支持更多成果的形成。资本治理因此需要理解信息共享如何支持长期能力,而不能把所有复制都预设为价值损失。

但是,内容被复制,并不能独立说明其他关系已经改变。获得一份记录,不等于成为该记录所指事项的责任主体;收到一份权利说明,也不足以证明说明中的权利已经转给接收者。信息在这里发挥表达和传递作用,相关资格的成立还需要其他依据。

为了看清这一点,可以把数字活动分成三个分析对象:内容、凭证和凭证所关联的制度状态。内容回答文件写了什么;凭证帮助说明某项主张依据什么;制度状态则回答有关主体目前具有何种资格、权限或义务。三者可以通过系统关联,却不能因为出现在同一个界面或同一份文件中,就被当作同一事物。

对内容进行完整性校验,也不会自动形成排他性。即使可以确认两份材料内容相同,仍需要解释谁有权据此实施什么行动。若多个主体各自持有相同凭证,系统必须能够判断其所代表的资格是否允许共享、是否仍然有效,以及是否已经被行使。检查内容正确与检查权利状态,是不同的任务。

同样,要求发送者删除本地文件,也不足以建立完整的资产转移秩序。文件可能存在其他备份,接收者也未必能够核实所有存储位置。更根本的是,制度需要让相关参与者接受某种状态变化,而这种接受不能仅依赖发送者对本地文件的操作。数字资产设计因此需要把有效性建立在可共同检查的规则上。

这并不妨碍数字内容成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资源。内容的生产可能需要长期投入,传播可能受到访问条件约束,使用也可能关联不同的制度安排。这里需要区分的是,信息可以被复制的技术性质,与围绕信息形成的权利、服务和收益关系。后一类关系需要明确对象与依据,不能从复制行为本身推导出来。

这种区分对利益相关者贡献记录尤其重要。贡献证据被复制给多个审核者,可以提高核验的便利性;但同一事件在不同位置出现,并不意味着贡献发生了多次。系统需要能够识别记录所指向的事项,把多份材料作为有关同一事实的证据组织起来,而非直接累加为新的贡献。

反过来,若一项知识被多个主体分别用于共同创造,也不能因为内容来源相同,就认定所有后续贡献完全相同。传播、使用、改进与实际成果具有各自的事实结构,需要根据所讨论的制度目的分别判断。资本治理既要识别重复记录,也要容纳相同知识在不同协作关系中产生新的作用。

由此,信息复制与制度记录形成了一种有益的分工。信息可以在适当条件下广泛传播,制度则需要说明哪些记录对应同一事项,哪些行为生成新的事实,以及哪些结果能够支持新的主张。数字系统应当帮助组织维持这些区别,使共享不会被误解为自动分配,使重复材料不会被误解为新增价值。

发送文件揭示了数字环境的一项基础能力:相同内容可以被多个主体同时持有。要进一步处理资产转移,就需要在这种可复制的信息环境中,建立关于控制状态的另一套规则。

二、转移一项资产:原控制状态如何失效,新控制状态如何成立

本节所讨论的转移,是指在一个明确的记账和授权体系中,某项资产的可支配状态依规则发生变化。为突出基本机制,先考虑没有保留共同控制、没有附带其他特别限制的转移。更复杂的授权、托管和权利关系,需要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展开。

转移成立,首先需要有可以识别的对象。对于同质资产,可以通过资产类别与数量界定;对于具有特定标识的对象,则需要识别具体是哪一项。系统还必须知道,转移之前的有效状态是什么,发起者能否处分相应数量或对象,以及操作会产生哪些新的状态。缺少这些条件,转移指令就只是尚未得到支持的主张。

其次,需要验证授权。资产系统通过一定的技术条件识别谁能够发起操作,但授权只能解决操作资格的一部分问题。一个主体即使具有签名能力,也可能已经支出了有关资产,或者提交了互相冲突的多项指令。因此,有效转移需要把授权检查与当前状态检查结合起来。

再次,需要使原状态与新状态相互衔接。在一次转移完成后,原控制者不能继续凭借转移前的状态,独立处置已经转出的同一部分资产;接收者则应当依据新的有效状态,获得相应操作条件。这里失效的是旧状态继续支持支出的效力,历史记录本身可以保留,原有密钥也不必被删除。

可以用一个纯粹的记账模型说明这种关系。设同一种资产初始由甲持有十个单位,乙持有零个单位;甲向乙转移三个单位。为隔离转移机制,暂不考虑手续费、发行、销毁及其他并发操作。

检查项目转移前转移完成后
甲的可支配数量十个单位七个单位
乙的可支配数量零个单位三个单位
两者数量合计十个单位十个单位
原状态的作用支持本次转移的检查作为历史依据,不能继续支持对已转出部分的重复支出
新状态的作用尚未形成成为后续操作的检查依据

这个模型表达的是一项一致性要求:乙增加的部分,必须与甲相应部分的减少共同构成一次有效变化。如果系统只让乙增加,却没有约束甲继续使用旧状态,就产生了额外的可支配数量;如果只让甲减少,却没有形成约定的新状态,转移又没有完成其预定结果。具体系统需要规定怎样处理这些步骤及失败情形。

不同账本可以采用不同的数据结构实现这种衔接。比特币的交易模型把可支出状态表达为未花费交易输出。一笔交易引用此前的输出,满足其支出条件后消耗它,并形成新的输出;剩余部分可以通过找零输出安排。新的输出并不意味着凭空增加了同等数量的资产,而是交易依规则重组了后续支出的依据。比特币开发文档:交易〔1〕

账户型系统则可以通过账户状态及交易次序处理操作。以太坊交易包含发送者、接收者、数额以及发送账户的交易序号等字段;递增序号参与交易次序与重复执行的约束。这里重点观察的是,后续指令需要依据更新后的状态得到检查。以太坊开发文档:交易〔2〕

两种表达方式揭示了相同的制度技术问题:系统需要维护哪些控制条件仍然有效,以及什么操作已经改变了这些条件。用户在钱包中看到的余额,是对相应状态的呈现。转移的技术含义,需要回到实际账本与执行规则中理解。

这也说明,向接收者发送私钥不宜被当作完整的转移机制。发送者可能仍保留该密钥的副本,双方因而都可能掌握同一技术控制手段。只有通过适当的状态变化,使新的控制条件按预期建立,才能使系统识别谁能够继续操作。单纯交付一段秘密信息,无法证明此前持有者已经丧失相关能力。

转移过程还具有时间结构。发起指令、传播指令、被纳入账本与达到所需确认条件,是不同环节。系统应当分别表达待处理、已确认或发生冲突等状态。界面显示已经发送,只能说明某个步骤已经发生;接收者能否把它作为继续履行的依据,需要结合系统的确认规则判断。

对利益相关者资本治理而言,状态变化必须关联明确的制度含义。转移某项数字凭证,可能只改变凭证的控制者;它是否同时改变收益资格、代表关系或其他权利,需要有相应安排。贡献事实也不会因为相关凭证转移而改写:已经由谁完成的活动,仍然需要按事实记录。可转移的对象与不可转移的历史应当分别保存。

本节由此提出一项设计要求:每一次资产转移都应当能够说明转移前的依据、操作的授权、失效的控制范围以及新成立的控制条件。只有这几项能够相互对照,数字信息的交换才构成一个具有连续性的资产状态变化。

三、双重支付问题与数字稀缺性的建立

双重支付问题发生在同一份可支配依据被用于支持相互冲突的支出时。若系统分别接受这些支出,就会把本来不能同时成立的状态当作有效结果。问题的核心在于,多个接收者如何确认自己取得的控制依据,没有被另一项已经有效的操作消耗。

有效签名不能独立解决这个问题。拥有签名能力的主体,可以对相互冲突的指令分别签名。每一份签名都可能在密码学上通过检查,但这些指令放在一起时,却未必能够由同一个有效状态共同支持。因此,系统需要同时检查授权来源与资产是否仍然可用。

比特币白皮书明确提出,数字签名需要与防止双重支付的机制结合,并以共同交易历史作为判断支出次序的基础。这为本章提供了关键的技术起点:一项交易能否被接受,还取决于它与已接受交易之间的关系。比特币白皮书,第2节〔3〕

从逻辑上看,同一初始状态可以产生多个候选操作,但有效历史需要排除其中互相冲突的部分。若甲只持有一份可以完整转移的资产,同时提交转给乙和转给丙的指令,两份指令不能在同一有效历史中都完成对该完整资产的排他性转移。系统必须依据既定规则确定何种变化被接受,并以更新后的状态检查其他操作。

复制同一份交易消息与双重支付还应作进一步区分。相同消息可能被多个节点转发,也可能因通信失败而再次提交。重复传播可以服务于可靠通信,系统则需要识别其已经处理的状态。双重支付所针对的是相互冲突的有效支出企图,而不是所有重复出现的数据。正确的处理结果应当避免把消息副本当作新增资产或新增履行。

这一区别延伸到资本治理时,需要保持术语的准确范围。贡献材料被重复提交、同一发票被重复报销、不同机构对同一资源作出冲突安排,都可能涉及重复主张,但它们不一定属于同一条链上的双重支付。识别这些问题还需要业务标识、事实核验和跨组织协调。底层账本只能直接检查被纳入其规则与状态范围的冲突。

由此可以理解数字稀缺性的建立。某种数字单位之所以不能被任意增加,并非因为其相关数据无法复制,而是因为新增、转移和消耗必须满足共同验证的条件。参与者可以复制记录,仍然不能仅凭复制让验证者接受额外的有效单位。稀缺性在这里表现为对有效状态及数量变化的约束。

本书据此把数字稀缺性分析为两个方面:一是有效单位如何产生,二是已有单位如何被支配。发行规则约束新增数量及条件,转移规则约束已经形成的单位如何改变控制状态。只限制重复支出,不能自动限制所有新增发行;只规定总量,也不能自动证明转移过程没有冲突。两类规则需要在同一系统中得到一致检查。

数字稀缺性还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一个系统能够约束其认可的资产和历史,不意味着它自动控制所有同名记录或相似系统。另一个系统可以建立自己的标识与发行规则,但这是否代表相同权利、能否获得同等认可,需要分别判断。资产身份因此需要关联规则体系及其承认范围,不能只依赖一个名称或图像。

同样,若某种数字凭证关联外部资源,链上数量约束只能直接证明该链规则内的有关状态。外部资源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已被其他渠道承诺,以及凭证与资源的关系如何保持,仍需要相应制度安排。账本能够防止的重复支出,不能被扩张为对全部现实重复处置行为的自动排除。

从资本形成的角度看,稀缺性还应与价值创造分别讨论。规则限制了某种单位的供应,并不由此产生真实需求、经营成果或履行资源。一个凭证能够被准确计数,也不说明它代表的长期能力已经形成。利益相关者资本治理需要进一步检查它承载什么权益、依赖什么价值来源,以及如何连接实际的共同创造。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哪些对象值得受到排他性约束。共同创造中的知识传播可以支持更多参与者形成能力,某些资源的使用则需要明确数量与优先顺序。制度应当根据对象性质决定哪些内容可以共享,哪些资格需要限定,哪些支出必须互斥。将所有数字内容都加工为稀缺对象,未必有助于合作。

本书由此提出一个面向制度设计的方向:在同一协作体系中,开放共享的知识与受约束的资源支配可以相互支持。贡献证据可以在必要范围内供多方核验,收益资格则按有效规则分别登记;共同方法可以持续传播,特定资金的支付仍需防止重复支出。治理需要组织这些差异,使信息的可共享性与权益安排的确定性共同服务于创造。

这也为未来的人与智能体协作提出要求。当自动化系统能够大量生成、传递和提交信息时,记录数量更加难以直接代表真实贡献。制度技术需要区分内容副本、行为事件、授权请求与已经完成的资源支出,并让每类事项按照不同规则进入确认过程。技术规模的扩大,应当伴随对有效性边界更清晰的表达。

双重支付问题由此揭示了一项基础原理:一份信息能否被接受为有效的资产操作,取决于其与共同状态的关系。数字稀缺性正是在这些关系受到持续维护时成立。接下来需要回答的,是这种维护由谁组织,以及参与者如何核验其结果。

四、从中心化记账到分布式共同验证

处理资产转移,可以由具有明确职责的记账者维护有效状态。参与者向其提交指令,由其检查授权、可用数量及其他条件,再按规则更新账户或登记关系。这种安排能够在统一的处理范围内解决重复支出,并为查询、纠错和责任承担提供相应入口。

中心化记账中的“中心”,主要指有效记录和处理权限的组织方式。它可以使用多台服务器、多个数据副本和严格的内部审批,也可以具有复杂的容灾机制。技术设备分布在不同地点,并不必然改变最终由谁决定有效状态。因而,比较中心化与分布式安排,应当关注验证与控制权如何配置。

中心化安排有其成立条件。参与者需要能够依赖记账者的规则执行、记录保存和责任回应;外部监督与有效救济可以为这种依赖提供支持。如果这些条件具备,组织可能通过较为简洁的流程完成核验和协调。采用区块链的理由,需要在具体合作中说明,而不能仅从存在中心这一事实得出。

分布式共同验证改变的,是维护有效状态的责任与能力分布。多个节点按照接受的规则检查交易和账本,使参与者能够在相应条件下核验结果,而不完全依赖某一运营者提供的账户显示。区块链由此为共同维护记录提供了一种协议安排。

这种安排首先需要区分传播、验证与形成共同历史。传播使候选交易被更多节点获知;验证检查它们是否符合规则;形成共同历史则需要处理相互竞争的有效候选及其顺序。把同一数据发送给许多人,只完成了信息扩散的一部分工作。各方还需要知道哪些状态变化可以共同成立。

节点也不一定在同一时刻拥有完全相同的信息。通信存在延迟,不同节点可能先收到不同的候选记录。协议需要说明如何在这些差异中继续运行,并在相应条件下收敛到共同接受的历史。资产转移的确认因此包含时间和安全假设,不能把首次观察到一项消息当作所有参与者已经认可。

在比特币的规则下,节点需要检查区块有效性,并在有效候选链之间依据累计工作量进行选择。累计工作量较大,不会让违反本地共识规则的区块因此变得有效。这说明规则检查与历史选择承担不同任务。比特币开发文档:区块链〔4〕

对接收者而言,还需要理解已观察到的记录能够提供多强的确定性。在比特币白皮书的分析中,诚实算力等条件影响攻击者重建竞争历史的可能性,增加后续确认可以在这些假设下提高接受交易的把握。这是一种有条件的安全判断。比特币白皮书,第11节〔3〕

不同协议对最终性的安排并不相同。以太坊的权益证明文档讨论了通过验证者投票形成最终性的机制,以及与相互冲突的最终确认相关的惩罚条件。本书在此仅强调:采用某种系统时,需要依据其具体机制理解确认,不能把一个系统中的等待经验直接套用于所有系统。以太坊开发文档:权益证明〔5〕

共同验证也不意味着每个使用者都承担完整验证工作。比特币开发文档区分全节点验证与简化支付验证,后者依赖的材料及安全假设与前者不同。实际使用者还可能通过外部服务读取状态。判断验证能力时,需要明确自己取得什么证据、独立检查了什么,以及仍在依赖哪些服务。比特币开发文档:运行模式〔6〕

本书因此提出“验证能力可落实”的设计要求。若利益相关者只能看到运营者提供的最终数字,无法获得适当材料或请求独立复核,即使底层采用区块链,相关主体也可能没有取得预期的核验能力。制度设计需要把底层可验证性转化为参与者能够实际使用的查询、解释和审查渠道。

同样,分布式验证需要持续资源支持。节点运行、数据可用性、安全维护和软件更新都会影响系统能够提供何种保障。维护者的激励、成本负担和控制关系,应当进入治理分析。共同确认的能力来自这些条件的组合,不能单靠节点数量说明。

中心化记账与分布式共同验证,可以从以下几个制度维度进行比较。表中表达的是分析方向,具体系统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混合安排。

比较维度中心化记账的典型安排分布式共同验证需要明确的安排
有效状态的维护由获授权的记账者及其内部控制负责由接受相应规则的节点验证,并依协议组织共同历史
操作冲突的处理在统一处理范围内检查并排序在传播差异和竞争候选中按协议处理
参与者取得依据查询记录、取得凭证并依靠审计或复核获取可验证材料,同时说明自身验证方式和依赖
规则改变依组织权限、外部约束和变更程序处理依协议治理、软件采用及参与方协调处理
错误与争议通过记账纠正、责任程序及外部救济处理通过相应纠错或补偿操作,并与现实责任衔接

从表中可以看出,两种安排都需要处理规则、授权和责任。它们的差异在于这些任务如何分配,以及参与者能够以什么方式检查和约束执行。分布式共同验证可能减少对单方记录的依赖,同时引入新的协调和维护要求。适用性应当结合合作关系、权力结构和成本进行判断。

对利益相关者资本治理而言,一个值得研究的条件是:当多方需要依据同一组重要状态持续履约,又难以接受某一参与方单独控制其变更时,共同验证能否改善合作预期?要检验这一问题,需要观察状态争议是否减少、核验是否可负担、单方改写是否受到实际约束,以及这些改变是否促进真实投入。采用技术与取得治理效果之间,仍然需要证据连接。

进一步的制度意义在于,数字信息可以被广泛复制,而有效资产状态能够在明确范围内接受共同检查。多个主体持有记录副本,可以为核验提供基础;这些副本依同一套规则解释,又可以共同拒绝不符合条件的支出。信息的复制能力因此成为维护转移秩序的一种条件。

这种能力为共同创造提供了新的组织可能。贡献材料可以支持多方检查,权益变动可以关联有效依据,资源支付可以受到一致规则约束,后续责任也能够被持续追踪。资本治理所要推进的,是把这些能力连接到明确的贡献确认、资本形成与权利安排之中。

本章由此完成从信息内容到资产状态的论证:发送内容可以增加副本;转移资产需要改变有效控制;排除双重支付需要检查操作与共同历史的相容性;共同历史则需要由可说明的记账或验证机制维持。数字资产的技术基础存在于这些联系之中。

但一项控制状态获得技术确认之后,它究竟对应何种权利,控制者与权利主体是否一致,以及它如何关联现实中的财产关系,仍需进一步展开。下一章将进入数字世界中的排他性、归属与物权问题,研究技术控制与制度权利之间的连接。

本章工具与图表

本章的制度关系可结合附录一、附录十二使用。附录用于形成可填写、可核对的工作成果,不能把模板中的默认项视为已经生效的组织规则。

图2-1 信息复制与资产状态转移

图2-1 信息复制与资产状态转移。 文件发送增加副本;资产转移改变唯一有效状态并拒绝重复成立

本章注释

  1. [SRC-014] Bitcoin Project:Bitcoin开发文档:交易。原文或官方页面

    • 本章引证:比特币开发文档:交易。
    • 支持范围:用于说明特定协议或项目在当前文档中的运行机制与工程约束,本书引用主题包括:比特币开发文档:交易、Bitcoin开发文档:交易。
    • 使用边界:项目文档描述特定系统,版本、参数与实现可能变化,不能直接外推为所有区块链的一般性质。
    • 证据等级:B(官方机构、协议项目或公共组织发布的说明与指南);链接状态:已完成可访问性核验,核验日:2026-10-08。
  2. [SRC-041] Ethereum.org:Ethereum开发文档:交易。原文或官方页面

    • 本章引证:以太坊开发文档:交易。
    • 支持范围:用于说明特定协议或项目在当前文档中的运行机制与工程约束,本书引用主题包括:以太坊开发文档:交易、Ethereum开发文档:交易。
    • 使用边界:项目文档描述特定系统,版本、参数与实现可能变化,不能直接外推为所有区块链的一般性质。
    • 证据等级:B(官方机构、协议项目或公共组织发布的说明与指南);链接状态:已完成可访问性核验,核验日:2026-10-08。
  3. [SRC-003] Satoshi Nakamoto: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原文或官方页面

    • 本章引证:比特币白皮书,第2节;比特币白皮书,第11节。
    • 支持范围:用于支持所引理论、模型、算法或经验研究的原始论证,本书引用主题包括:比特币白皮书,第2节、比特币白皮书,第11节、Nakamoto:Bitcoin,第6节。
    • 使用边界:原始研究支持其设定范围内的结论,不直接证明本书提出的治理制度已获得普遍实证验证。
    • 证据等级:A(原始法律、正式标准、原始研究或正式规范);链接状态:已完成可访问性核验,核验日:2026-10-08。
  4. [SRC-011] Bitcoin Project:Bitcoin开发文档:工作量证明与分叉选择。原文或官方页面

    • 本章引证:比特币开发文档:区块链。
    • 支持范围:用于说明特定协议或项目在当前文档中的运行机制与工程约束,本书引用主题包括:比特币开发文档:区块链、Bitcoin开发文档:区块链与交易输出、Bitcoin开发文档:区块高度与分叉、Bitcoin开发文档:工作量证明与分叉选择。
    • 使用边界:项目文档描述特定系统,版本、参数与实现可能变化,不能直接外推为所有区块链的一般性质。
    • 证据等级:B(官方机构、协议项目或公共组织发布的说明与指南);链接状态:已完成可访问性核验,核验日:2026-10-08。
  5. [SRC-031] Ethereum.org:Ethereum开发文档:权益证明。原文或官方页面

    • 本章引证:以太坊开发文档:权益证明。
    • 支持范围:用于说明特定协议或项目在当前文档中的运行机制与工程约束,本书引用主题包括:以太坊开发文档:权益证明、Ethereum开发文档:权益证明。
    • 使用边界:项目文档描述特定系统,版本、参数与实现可能变化,不能直接外推为所有区块链的一般性质。
    • 证据等级:B(官方机构、协议项目或公共组织发布的说明与指南);链接状态:已完成可访问性核验,核验日:2026-10-08。
  6. [SRC-013] Bitcoin Project:比特币开发文档:运行模式。原文或官方页面

    • 本章引证:比特币开发文档:运行模式。
    • 支持范围:用于说明特定协议或项目在当前文档中的运行机制与工程约束,本书引用主题包括:比特币开发文档:运行模式。
    • 使用边界:项目文档描述特定系统,版本、参数与实现可能变化,不能直接外推为所有区块链的一般性质。
    • 证据等级:B(官方机构、协议项目或公共组织发布的说明与指南);链接状态:已完成可访问性核验,核验日: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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